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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侯马市职业中专学校 | 作者:实训处 | 日期:2020-03-05 | 浏览 225
   实训馆室是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训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师生人身安全以及教学活动的顺利完成,督促所有人员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训室管理人员在实训处、专业部负责人的领导下,每周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每个实训室都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室的实际情况制订防火、防水、防潮、防腐、防触电、防毒、防放射性污染、防盗的实施(预案)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不断完善。
   三、进入实训室工作或学习的师生,实训处负责人必须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安全教育,签署实训室安全责任书。教育后发生事故由其本人负责,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对于不遵守实训室安全规划,明知故犯,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害事故者,要及时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迁就。
   五、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设备损坏以及其它损失500元以上者均属重大事故。实训室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查明情况,当事人必须立即向学校作书面报告,凡不报和隐瞒事故真相者,必须严肃处理。
   每学期,实训处对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次全面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发现、解决问题,各负其责,对应该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解决,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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